欧盟三大机构就国际采购工具达成临时协议

欧盟三大机构就国际采购工具达成临时协议

日期: 3月 26, 2022 目录: 新闻资讯 最新政策

      2022 年 3 月 14 日,欧委会、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就“国际公共采购工具”(IPI,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Instrument)达成临时协议。IPI 的目标是鼓励第三国向欧盟开放运营商、商品和服务市场,确保欧盟公司在第三国公共采购市场上的准入和公平竞争环境。IPI 将赋予欧盟更大影响力,以帮助欧盟公司增加进入欧盟以外公共采购市场的机会。

 

      IPI 作为一种新的贸易政策工具,对于未向欧盟公司提供类似市场准入的非欧盟国家的公司,将在参与欧盟公共采购招标时受到限制。欧委会认为,欧盟许多主要贸易伙伴在其市场上采用歧视欧盟企业的限制性做法,这些限制影响了诸如建筑、公共交通、医疗设备、发电和制药等具有竞争力的欧盟行业。欧委会将对涉嫌在第三国采购市场上对欧盟公司限制的案件启动调查,邀请有关国家就其采购市场开放问题进行磋商,或开展国际协定谈判。而 IPI 作为最后的手段,如果非欧盟国家未能向欧盟企业提供类似准入,则将限制来自该国的企业参与欧盟公共采购招标。

      IPI 授权欧委会根据贸易壁垒程度确定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对第三国公司采取 IPI 措施。其形式是调整评估来自有关国家的投标方式,或排除来自有关国家的某些投标。这些调整意味着来自有关国家的投标与其他投标相比,将被视为提供了一个比实际提出的价格更高的价格。这将使欧盟和非目标国家的投标人在欧盟公共采购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

      避免 IPI 的实施,第三国只需要停止其限制性做法即可。WTO 政府采购协定(GPA)成员以及与欧盟签有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将不受 IPI 措施影响。此外,欧盟成员国将能够在某些严格的条件下,要求对有限的地方订约机构名单豁免 IPI措施。

      IPI 临时协议在欧洲议会的坚持下更趋严格。一是扩大适用范围,IPI 措施将适用于价值超过 1500 万欧元的工程和特许权招标(例如道路或桥梁建设),以及价值超过 500 万2欧元的商品和服务招标(例如购买计算机);在评判投标时必须考虑社会、环境和劳工要求;成员国招标机构选择性退出 IPI 措施的例外情况数量减少到两个;基于“价格不成比例上涨”的例外情况被删除;大型承包级机构(例如大城镇的市政厅或中央政府),必须适用新规则,但小城镇如覆盖人数低于 5 万人的公共采购可以免于适用 IPI。二是措施更为严格,根据具体情形,IPI 措施可包括对来自第三国投标采取价格处罚或降低其分数的形式等,分数调整比例可达 50%,价格调整可达 100%。三是最贫穷国家将被豁免,确保最不发达国家的投标人不受 IPI 措施约束。

      反规避措施。欧盟理事会指出,为避免规避 IPI,在适用投资促进措施的采购程序中,将对中标者施加额外义务,如有义务不得将合同总价值的 50%以上分包给受 IPI 约束的第三国的运营商。

      对中国企业的潜在影响。欧盟中国商会分析认为,由于中国尚未与欧盟达成在 GPA 下协议,以及从 IPI 法规设计的针对性和出发点,中国企业在欧盟参与公共采购时或遭遇更多准入壁垒。IPI 协议是欧盟的单边经贸工具,如果中国某领域的公共采购市场不对欧洲企业开放,则欧盟也可在该领域对中国企业投标采取 IPI 或者极端情况下的排除措施。这也意味着未来在一些大型项目上(比如超过 IPI 门槛的公共采购项目)上,中国企业将面临比欧洲本土企业以及一些非欧盟企业(如 GPA 参与方)更高的准入门槛。欧委会启动调

查、措施和未来可能的 IPI 措施更增加企业竞标的时间和合规成本,降低中国企业在欧盟公共采购市场的竞争优势,企业还将面临极端地被排除的可能性。对中国企业来说,IPI实施后将对其参与欧盟大型公共采购标的增加风险和不确定性。

自 2012 年 3 月 21 日欧委会提出关于国际政府采购机制条例首个提案以来,IPI 协议在欧盟内部经历了 10 年的谈判,2022 年 3 月 14 日达成临时协议,还需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据媒体分析,如果顺利,IPI 将于数周或数月内正式通过。

来源:中国贸促会发展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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